学校行政于2025年9月10日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5〕72号),现就文件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深化辖区内所有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9〕3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章,计33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三章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第四章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第五章为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第六章为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阐述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确立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办法》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共5条,确定了学校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各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共6条,详细规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上报和调整程序,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资金时必须明确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编列预算。
(四)第四章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共5条,建立了绩效监控机制,要求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共11条,规定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周期、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提出了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处理措施。
(六)第六章附则共1条,对《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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